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3-11-27
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
秋冬在即,树木即将进入休眠期,是树木移植的大好时机。目前,我市已出现一些私自移植树木的行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移植树木。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树木的,必须按鸡西市林业局<鸡林【2012】39号《关于加强树木移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移植。
三、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私自移植树木的,按盗伐处理,数量在2立方米以下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对林场的管护人员、副场长、场长或林业站站长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数量超过2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林场或林业站擅自批准移植树木的,按滥伐处理,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按照《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