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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8
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书;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购买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6、证明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产权证明或使用合同);
7、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会计事务所证明或法人存折复印件);
8、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兽医师资格证明);
9、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前言、目的、种类、数量、地点、场所、设施设备、资金、饲养人员技术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
10、野生动物饲料来源及贮存情况说明材料;
11、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防逃逸固定场所情况说明:包括各种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及图片;
12、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材料一式九份;办理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材料一式二份。
受理科室:森林公园管理站
办结科室:森林公园管理站